文章转自 贵州民革网 www.gzmg.gov.cn
一、依法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图书馆法》),《图书馆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又一部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而制定的专门法。《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由政府主导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明确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公共图书馆应具备固定的馆址;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写明法律条文。要求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要求政府通过图书馆建设,担负“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开展社会教育”,“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等主体责任。规定了“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我省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共图书馆是保障公民阅读权的重要机构和平台,过去我省长期经济落后、公众受教育平均年限低、公共图书馆建设和服务基础薄弱等因素制约,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总体滞后,特别是近十年,数字图书馆建成和快速发展,发达地区以创客空间、新媒体体验等创新服务,不断推进和扩展图书馆的社会功能,我省公共图书馆补缺难度增大,省内发展差距也逐步增大。在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中,全国省级图书馆定级,贵州省图书馆成为全国唯一的二级馆垫底。9个地(州市)馆和88个(区)县馆情况参差不齐。9个地(州市)中,唯有贵阳市图书馆和遵义市图书馆获得一级馆,其中遵义市图书馆是经过整改复评才勉强进入一级馆。各县级图书馆中除播州区图书馆、六枝特区图书馆等少数区县馆经过艰苦备战进入一级馆外,其余大多数图书馆苦苦备战,也是勉强晋级。尽管近年我省公共文化取得丰硕成果,但各级图书馆因建设仍不到位,达不到《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要求;因硬件建设和服务队伍以及公众参与都存在缺失,服务达标困难重重。全省约20%的公共图书馆根本无法达到评估定级最低标准,达不到国家验收基本标准。
《图书馆法》实施是国之大事,民之大事。若在本法颁布后,我省公共图书馆建设仍不能达到基本要求,不能依法开展提供图书馆服务,甚至继续出现占随意用图书馆场馆、借用图书馆人员,挪用中央转移支付的图书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问题,政府面临将不再是公共图书馆建设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而是违法失责的追究。
三、建议政府及其文化等相关部门围绕以下主要方面加强《图书馆法》执行工作
(一)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体系。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县(市),要依法执行“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等法律条款规定。
(二)依法建设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借助云上贵州建设、国家文化云建设,在贵州数字图书馆基础上, 建设市民、村民终身培训的学校,实现“数字农村”中的乡村、社区数字图书馆服务。为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补齐短板。
(三)清查公共图书馆资源配置,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资源保障体系。将中国革命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挖掘文化软实力作用。
(四)依法为公共图书馆实现法人治理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和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图书馆建设,并加强政府监管。